各相关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相关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皖组电明字〔2020〕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人员范围:
(一)学校党政管理机构副处级以上人员,具体机构如下:
1.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校友办、档案馆);2.纪委办公室;3.组织部(党校);4. 宣传部、统战部;5. 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6. 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高等教育研究室、法规办);7.审计处;8.教务处(招生办公室);9.学工部(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就业指导中心);10.科技处(中医药科学院综合办公室);11.总务处(基建处、校医院、节能办);12.财务处;13.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14.武装部(保卫处);15.离退休工作处(关工委办公室);16.工会;17.团委;18.医院事务管理处; 19.机关第一党委; 20.机关第二党委。
(二)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人员,具体单位如下:
1.资产经营总公司;2.神经病学研究所。
(三)三所临床医学院副处级以上人员,具体单位如下:
1.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中医院);2.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针灸医院);3.第三临床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有关要求
(一)强化学习教育,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充分认识到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的“试金石”。2020年的报表相对于往年有变化,在填报前,填报对象要全面准确掌握两项法规、《领导于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提醒卡》以及本《通知》精神和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填表须知、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和封底的相关纪律规定。严肃、认真地对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如实、规范地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二)严格时间节点,优质高效完成相关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学校组织部安排专人于3月13日(周五)9:00-15:00在梅山路校区(值班室)、新区(图书馆751)值班,请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相关部门领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指南》和《填报提醒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填报提醒卡》由填报本人亲笔填写后密封并在信封上骑缝签名,按照上级要求,此项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具体集中收取时间待学校开学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严肃报告纪律,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领导干部须严格按照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填报结束后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对填报态度不认真不按要求填报的,将责令其重新填报,并予以严肃批评;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各单位(部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过程中,如有不清楚事项,请与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任亚硕,联系电话:68129035,13721112646。
附件:两项法规.docx
中共安徽中医药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