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有关部门:
2020年3月,我校开展了2020年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7月下旬
二、自查人员范围
(一)学校党政管理机构副处级以上人员,具体机构如下:
1.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校友办、档案馆);2.纪委办公室;3.组织部(党校);4. 宣传部、统战部;5.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6. 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高等教育研究室、法规办);7.审计处;8.教务处(招生办公室);9.学工部(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就业指导中心);10.科技处(中医药科学院综合办公室);11.总务处(基建处、校医院、节能办);12.财务处;13.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14.武装部(保卫处);15.离退休工作处(关工委办公室);16.工会;17.团委;18.医院事务管理处; 19.机关第一党委; 20.机关第二党委。
(二)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人员,具体单位如下:
1.资产经营总公司;2.神经病学研究所。
(三)三所临床医学院副处级以上人员,具体单位如下:
1.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中医院);2.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针灸医院);3.第三临床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自查方式
1.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自查对象均要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自查表》要求(见附件)开展自我检查,自查内容以2020年3月份集中填报日期为时间点,集中填报后至今的变化情况,不需要填写。
2. 开展自我检查时要深入查找个人在填报方面是否存在不认真、不严肃问题,逐项检查填报情况是否准确、规范,并签名后交学校组织部存档。
四、有关工作要求
1. 2020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自查对象均需填写,并于7月27日下午4:30上交《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自查表》。各单位(部门)可于7月27日当天将《自查表》交至组织部办公室(新区图书馆751室),或将手写签名的电子表发至组织部邮箱(azyzzb@163.com)。
2. 2020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自查对象如有发现问题或该报不报的,请于7月27日下午4:30前完成补报,并书面说明原因。如有不清楚事项,请与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冯祥、任亚硕,联系电话:13955109013,13721112646。
附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自查表.docx
中共安徽中医药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