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发〔2013〕23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院党委,机关各处室,校直各单位:
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桂大鹏同志不再担任学校办公室外事科科长职务;
杨艳同志不再担任学校办公室档案科科长职务;
秦瑜同志不再担任学校办公室秘书科科长职务;
张洪秀同志不再担任学校办公室车队队长(正科级待遇)职务;
刘亚洲同志不再担任宣传部、统战部秘书(正科级)职务;
叶兰兰同志不再担任宣传部、统战部外宣科科长职务;
张磊同志不再担任宣传部、统战部校报编辑部主任(正科级)职务;
何银安同志不再担任人事处秘书(正科级)职务;
刘文龙同志不再担任人事处师资科(职改办)科长职务;
范贤耀同志不再担任审计处审计科科长职务;
阚峻岭同志不再担任教务处处长助理,兼公共教学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正科级)职务;
李治同志不再担任教务处秘书(正科级)职务;
李国强同志不再担任教务处考务科科长职务;
张传英同志不再担任教务处教材科科长职务;
尹刚同志不再担任教务处教务科科长职务;
徐先韬同志不再担任学生处秘书(正科级)职务;
柯佳同志不再担任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科长职务;
冯祥同志不再担任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科长职务;
赵建根同志不再担任招生与就业处秘书(正科级)职务;
季冬阳同志不再担任招生与就业处毕业生就业科科长职务;
吴鹏同志不再担任招生与就业处招生科科长职务;
解光艳同志不再担任科技处秘书,机关第二党总支秘书(正科级)职务;
姚实林同志不再担任科技处学报编辑部主任(正科级)职务;
解如霞同志不再担任总务处基建科科长职务;
刘五一同志不再担任总务处校医院副院长(正科级)职务;
刘建民同志不再担任总务处校医院院长(正科级)职务;
王琦同志不再担任总务处综合科科长职务;
沈欣同志不再担任后勤服务集团维修服务中心主任(正科级待遇)职务;
张银道同志不再担任后勤服务集团饮食服务中心主任(正科级待遇)职务;
姚冬同志不再担任后勤服务集团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副主任(副科级待遇)职务;
陈建国同志不再担任后勤服务集团采购配送中心主任(正科级待遇)职务;
刘泽宏同志不再担任财务处秘书(正科级)职务;
齐鸣同志不再担任财务处收费资助科科长职务;
宋陶林同志不再担任财务处预算科科长职务;
刘志春同志不再担任财务处综合科科长职务;
张晓峰同志不再担任后勤服务集团财务室主任(正科级待遇)职务;
李杰同志不再担任国医堂财务室主任(正科级待遇)职务;
杨瑞华同志不再担任中西医结合医院财务室主任(正科级待遇)职务;
完茂林同志不再担任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科科长职务;
刘琛同志不再担任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科科长职务;
周庆思同志不再担任保卫处国防教育科科长职务;
周磊同志不再担任保卫处户籍科科长职务;
陈家胜同志不再担任保卫处消防科科长职务;
张兵同志不再担任保卫处治安科科长职务;
刘先进同志不再担任离退休工作处秘书(正科级)职务;
张宏建同志不再担任离退休工作处秘书(正科级)职务;
祝艳卉同志不再担任团委秘书(正科级)职务;
苏本江同志不再担任团委学生团体管理科科长职务;
申云同志不再担任团委主任科员(正科级待遇)职务;
吴承萍同志不再担任研究生部学生管理科科长职务;
江爱娟同志不再担任研究生部学科建设科科长职务;
侯晓蓉同志不再担任研究生部招生培养科科长职务;
濮燕屏同志不再担任研究生部副科级辅导员、研究生部团总支副书记职务;
周涛同志不再担任中医临床学院教学科研秘书(正科级)职务;
宋婷婷同志不再担任中医临床学院团总支书记职务;
李海燕同志不再担任针灸骨伤临床学院副科级辅导员兼党总支秘书(副科级)职务;
蔡兴慧同志不再担任针灸骨伤临床学院教学科研秘书(正科级)职务;
巩海龙同志不再担任针灸骨伤临床学院团总支书记、正科级辅导员职务;
张雷同志不再担任针灸骨伤临床学院行政秘书(正科级)、正科级辅导员职务;
彭青和同志不再担任中西医结合临床学院党总支秘书(正科级)职务;
陆婷婷同志不再担任中西医结合临床学院副科级辅导员职务;
王可同志不再担任中西医结合临床学院副科级辅导员职务;
甘贤兵同志不再担任中西医结合临床学院教学科研秘书(正科级)职务;
沈安鲁同志不再担任中西医结合临床学院实习秘书(正科级)职务;
卞海同志不再担任中西医结合临床学院团总支书记职务;
蔡标同志不再担任中西医结合临床学院行政秘书(正科级)、正科级辅导员职务;
金晓琴同志不再担任药学院党总支秘书(正科级)、正科级辅导员职务;
谢冬梅同志不再担任药学院实习秘书(正科级)、正科级辅导员职务;
章登飞同志不再担任药学院教学科研秘书(正科级)职务;
张博同志不再担任药学院团总支书记、正科级辅导员职务;
俞娟同志不再担任药学院正科级辅导员职务;
韩岚同志不再担任药学院正科级辅导员职务;
孙黎同志不再担任药学院正科级辅导员职务;
张筱荣同志不再担任药学院正科级辅导员职务;
张一萌同志不再担任医药信息工程学院正科级辅导员兼党总支秘书(正科级)职务;
李玲秀同志不再担任医药信息工程学院正科级辅导员兼行政秘书(正科级)职务;
唐闻新同志不再担任医药信息工程学院教学科研秘书(正科级)职务;
崔松革同志不再担任医药信息工程学院实习秘书(正科级)职务;
茆荣祥同志不再担任医药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兼实习秘书(正科级)职务;
高霞同志不再担任医药经济管理学院正科级辅导员、党总支秘书(正科级)职务;
方晓同志不再担任医药经济管理学院行政秘书(正科级)、正科级辅导员职务;
王野飞同志不再担任医药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科研秘书(正科级)职务;
邰蕾蕾同志不再担任医药经济管理学院正科级辅导员职务;
顾琼同志不再担任医药信息工程学院副科级辅导员职务;
余小平同志不再担任护理学院党总支秘书(正科级)职务;
方庆同志不再担任护理学院正科级辅导员兼行政秘书(正科级)职务;
袁娟同志不再担任护理学院教学科研秘书(正科级)职务;
刘胡同同志不再担任护理学院实习秘书(正科级)职务;
胡静娴同志不再担任护理学院正科级辅导员职务;
孙玉亮同志不再担任护理学院副科级辅导员、护理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工作秘书(副科级)职务;
郭跃同志不再担任人文学院行政秘书(正科级)职务;
周娟同志不再担任人文学院正科级辅导员职务;
张雷平同志不再担任人文学院正科级辅导员职务;
江莉同志不再担任国际教育交流学院秘书(正科级)职务;
叶敏同志不再担任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境外学生管理部主任(正科级)职务;
夏晓红同志不再担任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外国语培训中心主任(正科级)职务;
单振洲同志不再担任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职务;
李阜林同志不再担任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科长职务;
李玉侠同志不再担任图书馆秘书(正科级)职务;
任书俊同志不再担任图书馆采编部主任(正科级待遇)职务;
王丹菲同志不再担任图书馆流通部主任(正科级待遇)职务;
王庄同志不再担任图书馆流通部副主任(副科级待遇)职务;
时晓红同志不再担任图书馆期刊部主任(正科级待遇)职务;
周甜甜同志不再担任图书馆期刊部副主任(副科级待遇)职务;
汪沪双同志不再担任图书馆特藏部主任(正科级待遇)职务;
欧金梅同志不再担任高等教育研究所秘书(正科级)职务;
周总育同志不再担任网络技术中心秘书(正科级)职务;
王靓同志不再担任校产管理公司秘书兼直属党支部秘书(正科级)职务;
张晓军同志不再担任国医堂秘书(正科级待遇)职务;
李俊华同志不再担任劳动服务公司副经理(正科级待遇)职务;
徐民同志不再担任神经病学研究所财务科科长职务;
吴生兵同志不再担任科研试验中心秘书(正科级)职务;
马小娟同志不再担任机关第一党总支秘书(正科级)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中医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