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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戴敏同志任职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2-22
点击:
校组〔2011〕6号
关于戴敏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院党委,党委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戴敏同志任药学院(药物研究所)院长(所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中医学院委员会
2011年1月19日
主题词:
干部 任职 戴敏△ 通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
中共安徽中医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月26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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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景湖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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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容峰、陈光亮两位同志任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