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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戴敏同志任职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2-22 点击:
    校组〔2011〕6号
     
    关于戴敏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院党委,党委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戴敏同志任药学院(药物研究所)院长(所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中医学院委员会
                                      2011年1月19日
     
     
    主题词:干部  任职  戴敏△  通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
    中共安徽中医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月26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