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开发
帮扶联络员的通知
组字〔2009〕128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院党委,党委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开发帮扶干部期满考核和轮换工作的通知》(皖组电明字〔2009〕5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选派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开发帮扶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地点、帮扶职务及时间
选派到寿县安丰镇挂任科级相应职务,帮扶时间为两年。
二、选派对象及条件
(一)学校在职在编行政管理岗位干部。
(二)选派干部须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且年龄不超过45岁,身体健康。
三、选派程序
(一)个人报名或单位推荐;
(二)校党委组织部审查;
(三)校党委研究确定;
(四)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四、报名时间
凡符合条件有意报名的同志,请于2009年9月28日前到党委组织部报名。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积极动员,支持、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干部报名。
中共安徽中医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