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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工作

    关于校内公开选拔部分副处级干部工作的实施方案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9-04 点击:

    关于校内公开选拔部分副处级干部工作的实施方案

     

    校组〔2009〕10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院党委、党委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强我校干部队伍建设、创新干部选拔方式、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我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职位及人数

    校办公室副主任1名。

    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副处长1名。

    校团委副书记1名。

    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1名。

    三、报名条件与资格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 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五年以上工龄。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现任正科级干部(2008年4月30日以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身体健康。

    6、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政违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

    (三)岗位特定要求

    1、校办公室副主任:中共党员,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业务水平,服务意识和协调沟通能力较强;熟悉学校和院部、部门的基本情况。

    2、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副处长:中共党员,具有一定行政工作经验和能力。

    3、校团委副书记:中共党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中共党员且有三年以上党龄;热爱党务、思想政治和教育管理工作。

    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不少于5人,否则取消该岗位的校内公开选拔。

    四、选拔对象

    学校(含两所附属医院)在编在职且具有干部身份,符合本方案第三条“报名条件与资格”人员。

    五、选拔程序

    按照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委研究决定、任前公示、任职等十个程序进行。

    1、公布实施方案。在全校范围内采取通知和校园网等形式公布实施方案。

    2、个人报名。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安徽中医学院校内公开选拔副处级干部报名表》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所需材料请于4月7—9日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组干科,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表可自行复印,也可到组织部网站下载。

    个人报名后,可于4月10日下午5:30前到组织部了解岗位申报情况并调整个人申报志愿。

    3、资格审查。组织部汇总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在校内公示。审查通过者在规定时间内到组织部领取准考证。

    4、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50分钟。考试范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行政管理学与领导科学、党史党建、法律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历史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处理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每个职位取前五名进入面试。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宏观决策、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分为自我介绍(不超过3分钟)、任职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不超过10分钟)、回答问题等环节。

    面试时允许所在单位群众代表旁听。面试小组由学校有关领导、组织部和相关单位领导等专家组成。

    6、民主测评。对进入面试的应试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工作由组织部组织实施。

    7、组织考察。笔试、面试和民主测评成绩分别按40%、40%、20%加权计算总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取前2名,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组织部负责考察。对考察对象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考察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8、党委讨论决定。学校党委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9、公示。拟任人选在党委组织部网站、校内公告栏公示7天。

    10、聘任。根据公示情况,办理聘任手续。

    六、时间安排

    1、公布实施方案(4月1日);

    2、报名(4月7—9日);

    3、资格审查(4月10日);

    4、发放准考证(5月8日);

    5、笔试(5月9日);

    6、面试、民主测评(5月13—18日);

    7、组织考察(5月20—22日);

    8、党委讨论决定(5月25—27日);

    9、任前公示(5月28日6月4日);

    10、办理聘任手续(6月5—8日)。

    以上时间安排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可作相应调整。

    七、组织领导

        选拔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在纪委的监督下,由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纪律要求

    1、要确保此次校内公开选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面试、研究决定等情况。

    3、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4、参加考察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5、参加选拔人员要端正态度,正确对待,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安徽中医学院校内公开选拔副处级干部报名表

     

     

    中共安徽中医学院委员会

    200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