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组〔2016〕1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院党委:
经研究决定:
张景湖同志任第三附属医院党总支委员、书记,不再担任人事处(职改办、人才交流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处长(主任)、机关第一党总支委员职务;
何敏同志任人事处(职改办、人才交流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处长(主任);
何光远同志不再担任校产管理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国医堂、中西医结合医院等)总经理(正处级待遇)职务;
杨永晖同志任第三附属医院党总支委员,不再担任校产管理总公司党总支委员、校产管理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国医堂、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副总经理(副处级待遇)职务;
张铁铭同志任第三附属医院党总支委员职务。
中共安徽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