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2004〕10号
关于印发《中共安徽中医学院委员会
分党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一附院党委:
现将《中共安徽中医学院委员会分党校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安徽中医学院委员会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班教学计划》
中共安徽中医学院委员会
2004年4月19日
中共安徽中医学院委员会分党校工作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院、系在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培训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分党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和《安徽省普通高校党校实施〈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分党校在院、系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方面接受学校党校的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 分党校的教育方针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通过教育和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中国共产党不断输送新鲜血液,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分党校的基本任务是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集中系统培训本单位学生、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使他们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使他们懂得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分党校的设立
第五条 设立分党校需符合以下条件:
1、院、系党总支班子健全,有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
2、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
第六条 分党校的设立由党总支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党校资格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分党校管理人员
第七条 分党校校长由党总支书记兼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兼任副校长,主持分党校日常工作。
第八条 分党校不配备专职人员,每期配备兼职班主任一名,由党总支秘书、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或政治辅导员兼任,负责组织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
分党校教学管理
第九条 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规模和班次,由各分党校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人数、分布情况,有计划地分期安排,原则上每学期举办一期,每期教学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十条 分党校须按学校党校制定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根据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各项教学活动。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安排一些实践性活动。
第十一条 分党校所用教材由学校党校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的统一部署进行选购,教材费由学员自付,教师用书由学校党校免费提供。
第十二条 分党校要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手段,进行有声、有形的教育,使培训教育活动具有科学性、艺术性和较强的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
第十三条 鼓励分党校办出自己的特色,尤其是在教学形式上,要结合院、系实际,强调学员自学、思考,要开展一些让学员亲手做、亲口说、亲自想、亲眼看的体验性活动,如组织学员带头参加志愿者活动、组织演讲、对老党员、优秀党员进行访谈以及就近参观等形式。要安排专题,组织学员讨论。
第十四条 分党校在培训班结束时,负责结业考试试卷的命题和阅卷工作。结业考试试卷,考前须经学校党校审查,阅卷结束后,学校党校将对试卷进行抽查。试卷由学校党校印制。
第十五条 每期培训班教学工作结束,分党校要及时作出总结,总结材料报学校党校。学校党校将不定期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促进各分党校之间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分党校学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分党校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培训班结束时,每位学员需填写《党校学员考察登记表》,由分党校报学校党校备案。
第十七条 经考核合格的学员由学校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结业证书由分党校负责填写,学校党校审核后加印确认。
分党校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重修:
1、缺课三次以上(含三次);
2、考试不及格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结业:
1、学习期间违反校纪校规者;
2、学习期间不服从管理者;
3、考试作弊者。
分党校教师的聘用
第十八条 分党校的教师可从本单位教师、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中聘请,也可从兄弟系部、党委部门负责人、“两课”教师和离退休老同志中聘请。必要时,还可从校外聘请教师。
第十九条 分党校教师的条件:
1、中共党员;
2、有一定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
3、有一定的教学能力;
4、党务工作者或从事相关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
第二十条 教师由分党校聘请,报学校党校审查。各分党校要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以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 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要定期为入党积极分子讲课,每期培训班不得少于一次。
责任与纪律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校负责指导分党校开展工作,为分党校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服务,负责组织教材的选购、教学计划的修订、对聘用教师的审查、结业考试和学生日常管理的督查等工作。特别要注意和分党校一起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以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各党总支应高度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分党校工作的领导,应将分党校工作作为党总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总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经常检查指导分党校教学工作的安排与落实情况,切实保证分党校的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关部门应充分重视分党校的工作,要积极支持配合,为分党校的教学和实践活动提供场所和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五条 各党总支、各分党校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学校组织人事部和党校负责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分党校的培训资格。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未成立分党校院系和研究生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由学校党校安排至已成立分党校的院系参加培训。
第二十七条 分党校教师课时(含命题、阅卷)酬金、班主任津贴由学校党校统一支付,其他必要开支列入系学生活动经费统筹解决。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党校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安徽中医学院委员会党校
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班教学计划
一、 体培养目标和要求
培养目标:
通过对党的知识和理论的系统培训,使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懂得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从思想上和行动上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
基本要求:
1、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和维护共产主义道德。
6、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以致用。谦虚谨慎,戒骄戒躁。
二、教学时数及教学形式
培训班教学共40学时。可采用课堂理论教学、电化教学、讨论及讲座等形式进行。但理论教学时数不少于20学时。
三、 主要课程设置及具体要求
1、中国共产党党史
通过学习,要求受教育者对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有个正确的认识和了解,从而加深对党的性质、目标和任务的理解。
2、中国共产党章程
通过学习,要求受教育者全面掌握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党的组织、党员发展、党的纪律等方面有个系统的理解。
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通过学习,要求受教育者全面掌握党员发展的程序。
4、形势与政策
通过学习,要求受教育者及时了解当前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及党和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
5、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
通过学习,要求受教育者以先进共产党员为榜样,时时处严格要求自己,早日把自己锻炼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
四、 教学时间安排
党校要求每学期举办一期,每期不少于7周,每周不少于6个学时。党校可利用晚上、双休日、节假日上课。
五、 培养方法
1、以有条件的系部为主体,成立分党校,学院党校负责对分党校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对暂时还不具备条件的系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仍由学院负责。
2、分党校的培养对象主要为本系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同学和教职工。分党校根据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
3、分党校师资以我院社科教师、党政管理干部为主,外聘教师为补充。任课教师需具备一定的条件,报经学院党校审查同意后,方可任教。
4、实行理论教学和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法,以理论教学为主,同时为学生的讨论和社会实践提供必要的条件。
六、 成绩考核
培训班结业需进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可根据情况,采取闭卷考核或提交结业论文的形式进行。对结业考核不合格的同学,须在下期培训班重修。对于结业考核合格的同学,将核发党校结业证书。
七、 教学进度表
课 程 | 学时数 | 备 注 |
学时 | 讲课 | 讨论 | 指导性自学 |
中国共产党党史 | 6 | 6 | | | |
中国共产党章程 | 16 | 16 | | | |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 4 | 4 | | | |
形势与政策 | 6 | 2 | 2 | 2 | |
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 | 8 | 8 | | | 电化 教学 |
合 计 | 40 | 36 | 2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