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院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皖发〔2005〕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教工委〔201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选拔任用两名副处级辅导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任用职位
副处级辅导员(两名)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安徽中医学院干部选拔任(聘)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二)任职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中共党员;
3、年龄在50岁以下(196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现任正科级辅导员,在正科级岗位工作满三年(2009年5月前任职)且连续担任辅导员八年以上;
5、所带班级近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近三年年度考核及辅导员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且辅导员考核优秀等次1次以上。
三、选拔任用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到组织部领取(或从组织部网站下载)并填写《安徽中医学院竞聘副处级辅导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间截止6月25日下午5::30,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组织部会同学生处对报名者逐个进行资格审查。
3、述职及民主推荐。请参与报名者做好述职准备。述职的内容应包括个人现实工作表现及任职工作目标与打算。述职的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每位时间不超过5分钟。述职结束后在一定范围内民主推荐。
4、组织考察。根据民主推荐得票情况及近三年辅导员年度考核情况,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组织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5、党委讨论决定。学校党委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6、公示。在一定范围内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7、任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四、相关要求
此次选拔任用的副处级辅导员需在辅导员岗位上继续工作四年以上,在下一轮干部竞聘时,仅限于申报学院副书记职位(兼任),不得转岗申报其他职位。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中医学院委员会
201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