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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选派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2-27 点击:

     

    组发〔2012〕4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院党委:
        根据共青团省委、省教育工委《关于转发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2012年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皖青联发[20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选派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地点、职务及时间
        宣城宁国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团委副书记各1名,挂职工作一年。
        二、选派对象及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三、选派程序
        1、个人报名或单位推荐;2、校党委组织部审查;3、校党委研究确定;4、报团省委审定。
        四、报名时间
        凡符合条件有意报名的同志,请于2012年2月29日12:00前将报名表交至校团委。
    中共安徽中医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安徽中医学院委员会
    201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