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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5-28 点击:
    组发〔2013〕97号
     
     
    各教学院部党总支:
        为切实做好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1、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须向所在党支部交清党费,所有毕业生党员的党费统一交至2013年6月份。
        2、毕业生党员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同时,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学校不留存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3、对已确定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往接收单位党组织;对未确定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为保证组织关系转移工作顺利,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前,各党总支要准确统计每一个毕业生党员的去向或组织关系转移地,各位毕业生党员应于6月10日前将组织关系转移去向报告所在党支部,以便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210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统计表》(按安徽省内、安徽省外分别填写)(见附件)。
    各党总支于6月15日前将《安徽中医药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统计表》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并派专人到组织部集中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毕业生党员组织介绍信,应由自己携带,妥善保管,一定要在有效期内亲自将组织关系介绍信按照规定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并请接收单位在一个月内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填写好后邮寄或传真至学校党委组织部。
        6、如因单位变动或其他原因需换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须在组织关系有效期内将原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新的工作单位报到证明交到所在院部党总支,由专人到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其他要求
        1、离校前夕,毕业生党员应明确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由本人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到组织关系转入地办理转接手续,避免出现违反组织关系转移程序、转错接收单位、组织关系丢失、组织关系材料在个人手中逾期滞留造成组织关系过期失效或不能按期转正等问题;
        2、毕业生党员应牢记党员身份,在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离校后,切实履行党员义务,按期交纳党费,主动保持与转入地党组织的联系;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后,应继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创造优秀业绩,为党旗增辉,为母校增光。
        3、毕业生党员要按期、按规定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不按期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的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因此,毕业生党员凡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转迁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学校不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4、学校党委统筹安排,各党总支将开具好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员自己携带,不得交他人保存,不得由他人代为转移,不得遗失。
                                                             中共安徽中医药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