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医院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同意召开中共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第一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而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1)应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
(3)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创先争优,在学校工作和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中,起表率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
(4)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受到群众的拥护;
(5)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二、代表名额分配和构成
本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代表140名。考虑到党员分布、结构的不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分配代表名额,党代表中,应包括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和学生等,其中女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和办法
1.召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院党委书记参加的会议,动员和部署党代表的选举工作。
2.党代表的选举工作原则上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附院党委为单位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总支和附院党委可划分若干选举单位)。各单位组织党员学习有关文件,对照党代表的条件,充分酝酿讨论,进行民主推荐。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院党委根据党员的民主推荐情况,按多于应选代表人数30%的差额,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并形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的书面报告,填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于2013年7月26日下午5:00前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院党委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院党委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后,应向学校党委提交代表选举情况的报告,填写“代表名册”和“代表登记表”,于2013年8月2日下午5:00前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学校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产生的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四、选举工作的几点要求
1.选好党代表是召开党代会的基础。全校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要求、认真实施,切实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把党代表的选举工作做好。
2.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党委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广大党员对党代表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党性原则和组织纪律观念,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自觉性。
3.全体党员要本着对党和学校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行使党员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对照党代表的条件,真正把党性强、作风正、素质高、群众基础好的党员推荐出来,充分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
附件:
中共安徽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