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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5-30 点击:

     

    组发〔2011〕16号
     
    各党总支: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今年的毕业生派遣工作即将开始,现就做好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党组织关系要及时转往新单位党组织;对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关系原则上要求转出,一般转移至本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也可以转移至人才市场党组织。
        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前,各党总支要准确统计每一个毕业生党员的去向或组织关系转移地,并严格按照要求逐项填写《安徽中医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6月20日前报组织部,以便为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提供便利。各党总支派专人于6月21日到组织部集中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对于信息采集不完全或不准确的,将不予转移组织关系。党总支负责通知毕业生党员本人到所在党总支领取本人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规范化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各党总支要加强宣传教育,对毕业生党员进行一次集中教育,教育党员增强组织观念,按时转接组织关系,在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是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毕业生党员要严肃认真地对待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积极配合所在党组织,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要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在组织关系有效期内尽快交给新单位党组织,由新单位党组织编入党的支部。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毕业生党员,将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中共安徽中医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