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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中医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9-04 点击:

    院组〔2004〕5号

     

    关于印发《安徽中医学院发展学生党员

    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一附院党委:

    为全面贯彻全国第十二次和全省第十一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以及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安徽中医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中共安徽中医学院委员会

    2004年3月26日

     

     

     

     

    安徽中医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以及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认真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抓“三早”,即早启蒙,早选苗,早培养。新生一入学就抓启蒙教育,对中学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新生,要继续加强培养教育和引导,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通过组织学党章,开展党建咨询和组织军训等方式,把党的基础知识、入党的基本程序等内容列入新生入学教育中,启发青年学生的政治觉悟,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使新生一入学就置身于浓厚的政治氛围中,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为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重心前移到大学低年级创造条件。对那些在中学期间就已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党总支、党支部以及辅导员更要重点培养,及时将他们和新生班级骨干送入党校学习。

    2、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称作申请入党人。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申请后,党支部要及时找其谈话,给予鼓励并进行端正入党动机的教育。对未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后,党支部要提醒其在年满十八周岁后再次申请,时间从第一次递交时间算起。

    3、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班级团支部)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凡28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入党必须经团组织推优,推优程序按皖组字[1997]71号文件规定办理,并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应及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并将培养考察情况定期如实写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院系党校学习,让他们接受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的系统培训,组织他们参加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党员表彰大会等党内有关活动,参加“三下乡”、“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实践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一般一个季度形成一篇书面思想汇报,上交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因毕业、升学、转学、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党支部要负责任地将培养教育材料装入学生档案一并转入新单位。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支部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准备近期发展。

    确定的发展对象,应是那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好,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工作积极主动,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发展的当年,综合测评成绩应在班级中等以上,且没有补考科目。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原则上应通过英语四级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对于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原则上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

    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听取班主任或辅导员的意见,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征求群众意见可以采取个别听取意见的办法,也可召开群众座谈会,参加群众座谈会的人员按照每班不低于15%左右的人数,要有代表性,必要时,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或直接主持群众座谈会。

    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2、政治审查

    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查阅学生档案材料,与学生本人谈话、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外调等。对于特殊情况或特别重大问题的政治审查应由党总支负责。政治审查的内容有:1)、有无历史问题,结论如何;2)、有无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3)、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执行情况;4)、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

    3、支部综合考察报告

    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从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全面客观地形成综合考察报告,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政审情况、工作、学习、生活等,以及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上报党总支。

    4、党总支审查

    党总支要听取党支部对发展对象情况的汇报,并认真审查发展材料,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同意后上报组织部复查。

    上报发展对象的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2)个人自传;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4)《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5)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6)思想汇报(每季度一份,不少于四份);7)本年度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列名次以及是否有补考情况、英语四级及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情况、历年获奖情况;8)政审材料;9)《支部综合考察报告》;10)其他材料。

    5、组织部着重对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是否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以及发展对象是否基本符合党员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认定符合要求的,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经公示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6、召开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程序有: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议的情况;

    3)、入党介绍人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主要情况,表明是否同意其入党;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方能通过,并作出吸收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在表决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在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支部大会通过决议后,要及时将决议内容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决议栏内;

    6)、支部大会决议内容为:发展对象的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发展对象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

    支部决议后,党总支应及时安排专人找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记录在《入党志愿书》上。

    7、预备党员的审批

    党支部应将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其入党材料及时报党总支。根据党委授权(临床医学一系、临床医学二系、中西医结合系、药学院、护理学系、医药经济管理系、医药信息工程系)党总支审批学生党员,党总支研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将所有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审核并加盖“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以及党委组织部公章方为有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宣誓,入党宣誓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七月一日前后(如学校党委不统一组织,党总支或党支部可以自行组织,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宣誓仪式)。

    (二)、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

    1、要对预备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党内组织生活教育、党的纪律法规教育以及理想信念教育等,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帮助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性觉悟,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做到思想上入党。成为敢挑重担、乐于奉献的模范;勇于实践,与时俱进的模范;积极进取,刻苦学习的模范。

    2、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使他们在工作中经受锻炼。

    3、要督促培养联系人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对其存在的缺点及时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为防止预备党员在发展前积极一阵,发展后放松一阵的现象,培养联系人和党支部要严格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每季度由党支部考察鉴定一次。

    (三)、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程序

    1、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预备党员在转正申请中,应当通过回顾总结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照党员的标准检查自己,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今后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对入党时应该而未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应在转正申请中写清楚,不能回避。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党支部要弄清原因,并予以提醒。经组织提醒半年内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1)、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2)、党小组(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3)、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并讨论决定能否转正的意见;

    4)、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通过其能否转正的决议,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报党总支审查并签署意见;

    6)、报党委组织部审查;

    7)、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

    3、报送的材料

    除需报送发展预备党员所需材料外,还需有转正申请,每季度一份书面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考察表》等材料。

    预备党员因毕业、升学、转学、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党支部要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新单位党组织。

    四、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纪律

    各党总支、党支部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在确保学生党员数量的基础上,把保证质量放在首位,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降低标准发展,不搞突击发展。

    1、为确保学生党员发展质量,在具体发展过程中,做到“十个不发展”,即入党动机不纯的不发展;未列入当年发展计划的不发展;不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的不发展;未经党校培训或虽经党校培训但未取得结业证书的不发展;没有经过“推优”的共青团员不发展;没有征求群众意见的不发展;学习成绩达不到一定要求的不发展;没有经过政审的不发展;没有经过公示的不发展;入党材料不齐、手续不完备的不发展。

    2、要构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三者相互衔接、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党总支书记为院、系(部)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凡上报学生党员发展材料,党总支同时上报审查发展对象的情况报告,党总支书记签名并加盖党总支公章,对上报材料负责。

    3、坚决杜绝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对发展前打招呼,请客送礼,拿“党票”做人情,拿原则做交易等违纪问题,违反党章和发展党员有关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