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字[2001]5号
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第一附属医院党委:
现将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为做好这项工作,现结合实际就我院发展党员进行公示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发展党员公示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
是从制度建设上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第一附属医院党委要在继续认真执行院组字[1999]2号《安徽中医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建立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二、发展党员的公示对象、内容、方式、时间及公示结果的处
理均按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办理。其中教职工中发展对象的公示,应在支部将其材料整理齐全,交党总支审查同意,并提请学院党委初步审查同意后,由其所在支部按规定进行公示;学生中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应在支部将其材料整理齐全,交党总支审查同意,并经学院党委组织部审查后,由其所在支部按规定进行公示。
对教职工、学生中的需转正的预备党员,由其所在的支部委员
会研究后,在其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情况登记表》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并作为入党上报的必
备材料之一,将转入本人档案。
三、关于“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告”和“预备党员转为
正式党员的公告”格式表和“公示情况登记表”将由学院统一印制后下发使用。
四、本通知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安徽中医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