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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9-04 点击:

    组字[2001]5号

     

    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第一附属医院党委:

    现将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为做好这项工作,现结合实际就我院发展党员进行公示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发展党员公示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

    是从制度建设上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第一附属医院党委要在继续认真执行院组字[1999]2号《安徽中医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建立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二、发展党员的公示对象、内容、方式、时间及公示结果的处

    理均按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办理。其中教职工中发展对象的公示,应在支部将其材料整理齐全,交党总支审查同意,并提请学院党委初步审查同意后,由其所在支部按规定进行公示;学生中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应在支部将其材料整理齐全,交党总支审查同意,并经学院党委组织部审查后,由其所在支部按规定进行公示。

    对教职工、学生中的需转正的预备党员,由其所在的支部委员

    会研究后,在其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情况登记表》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并作为入党上报的必

    备材料之一,将转入本人档案。

    三、关于“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告”和“预备党员转为

    正式党员的公告”格式表和“公示情况登记表”将由学院统一印制后下发使用。

    四、本通知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安徽中医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三十日